| 1. |
居安堂宗祠公厝以下簡稱本堂。 |
| 2. |
本堂依先袓傳下安奉觀音佛袓、天上聖母、三界公神位,正殿安奉呂氏歷代始祖神位,秉仁公號萬春公傳下玉龍房念八公派下,渡台祖蕃堂公傳下列祖考妣神位。 |
| 3. |
本堂之管理委員指派下員專人晨昏上香奉清茶、開關門,清潔等應酌予列支奉香費用。 |
| 4. |
本堂設備有康樂室及會議室,可借宗族活動,若有宗親借用場地辦理喜
慶擬酌收取水電費,每日新台幣壹仟元正,若有安親班或幼教班承租者另議。 |
| 5. |
本堂年節慶典日不得外借,特別是每年清明日係派下員大會或重陽敬祖
活動,其活動管理委員會應及時通知派下員參加活動,另將闢設祖先沿革展示館,以慎終追遠。 |
| 6. |
本堂之公業改法人化宗祀應適當聘顧就近房親在本堂管理清潔工作,並尊守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等之指示為工作職責。 |
| 7. |
本堂之管理辦法未盡事宜得由呂六合管理委員適時糾正之。 |